5 B 私人股份公司的成立、組織、運營和終止 (3) 如果成員(股東)對轉型商業公司的義務在公司存續期間承擔有限責任,則第(2)款中的規定僅適用於轉型商業公司的註冊資本金額。 決定轉型時,轉型創建的商業公司少於法定前身商業公司的規模。 (1) 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在第 sixty 會計師事務所 two 條第 (3) 款規定的匯票準備好後決定接受該匯票。 除第 sixty three 條第 (1) 款的情況外,從資產負債表草稿之日到決定之日不得超過三個月。 (二)基本存款是會員的財產繳款,包括貨幣存款和非貨幣存款。 (1)經董事會同意,也可以將會員權利轉讓給其他會員而退出公司。 在此情況下,退會會員對退會前的公司債務不承擔責任,退會前的債務由取得會員權的新會員承擔。 公司設立 O) 就本法或公司章程中涉及董事會權限的所有事項作出決定。 (五)職工代表勞動關係終止的,其監事會成員資格也隨之終止。 (1)47 僱員代表由勞資委員會在聽取了在商業協會中代表的工會的意見後從僱員中提名。 (7)36 第(4)至(6)款所列案件的禁止範圍為執行程序的期間和自執行程序無效之日起五年。 工商登記 (3) 對於仲裁程序——除非本法另有規定——1994 年 LXXI 關於仲裁的規定。 (2) 會議外提出的決議草案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董事會成員,董事會成員以書面形式進行表決,期限為十五日。 董事將在收到最後一次投票後八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會員投票結果。 (1) 會員離開公司時,按終止會員時的會員身份進行核算。 (1) 任何會員可以書面形式無限期地終止其在公司的會員資格,期限為三個月(普通終止)。 登記公司 公司成員共同分享利潤,共同承擔損失。 (1) 公司成員可以個人為公司的活動做出貢獻。 (2)除第65條第(2)款所列內容外,合併通知還必須說明合併方式。 (3) 同一個人不能同時擔任獨資企業的成員和 - 如果是第 171 條第 (1) 款中定義的商業組織成員 - 該商業組織的執行官或其監事會成員。 (2) 如果第 171 條第 (1) 款規定的成員是自然人,則在一人公司的情況下,創始契約可以規定該成員有權獲得管理和代表權。 (1) 在公司章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股東大會必須在公司註冊辦事處召開,只有在全體股東事先同意的情況下才能更改。 (1) 股東大會由總經理召集,除非本法或公司章程另有規定。 (2) 只有在會員繳足基本保證金的情況下,該部分業務才可以轉讓給外部人,但第 a hundred thirty 條和第 132 條第 (3) 款規定的情況除外。 在這種情況下,名稱排他性原則意味著公司的名稱必須不同於在共同體境內從事相同活動的公司的名稱。 包括國家領土名稱排他性原則的要求,但該規則不適合解決與SE名稱相關的歐盟層面的衝突。 因此,匈牙利立法者應該修改法律,使其也適用於東南歐。 公司設立 在這裡,參考點是在歐盟境內註冊的SE,公司名稱中標明了相同的活動。 如果成員國法律在名稱排他性問題上沒有統一,由於總部轉移,SE可能會因更嚴格的規則而無法使用其以前的公司名稱新的總部狀態。 第 123 條第 (2) 款必須在銷售過程中適當適用。 (2) 即使非會員配偶根據與會員配偶簽訂的合同獲得了購買公司股份的法定所有權,也適用關於銷售合同以外的法定所有權下的業務部分轉讓的規則。 (4) 為了登記在股東名冊上(第 150 條),業務部分的收購者必須在八天內將所有權變更及其日期通知公司。 該通知必須以具有充分證據效力的公開文件或私人文件形式作出,並附有股份購買協議。 除了收購事實外,通知還必須說明業務部分的收購方承認合夥協議的條款對其具有約束力。 證券賬戶,但同一股東的股份不得投不同票。 如果對同一股東的股份投了不同的票,則所有這些投票無效。 本法的規定不影響資本市場法規定的股東代理人的規則。 通過做出聲明,債券持有人有權獲得股票憑證。 第 231 條 (一)股東大會是股份公司的主體,由全體股東組成。 本章實施修正案的目的,一方面是為了與修改後的法律一般部分保持一致,並更明確地解決過去在法律適用實踐中出現的有爭議的問題。 有限責任公司章節也包含許多放鬆管制的內容,因此一般部分中針對所有公司製定的規定,以及少數對企業家選擇這種公司形式進行不必要限制的規定,將被省略。 章節結構變化較大,將目前監管較為分散的有關個人獨資企業的規定單獨制定,方便了執法工作。 從法案文本來看,最好更加強調第 110 公司登記 (1) 條的第一句,而不是該句的第二部分,後者要求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 無論第 109 條中列出的能力清單如何,都必須假設,如果合資企業活躍且活動量相同,則一次性會議是不夠的。 上述對管理層權力的合理限制必然導致董事會必須更詳細地處理那些業務事務,而對於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公司來說,這些業務事務主要是責任的管理。